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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明謀 監察委員

柯明謀
柯明謀 監察委員
屆次:第2屆
任期:82.02.01~88.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9094年劾字第2號國軍花蓮總醫院病理部主任江蓉華上校居住公 有房舍,卻未依規定將早已進住職務官舍之房租津貼,報請該管機關扣繳公庫;另多次遷徙戶籍,嚴重違反國軍特定職務官舍借住管理要點,且於國防部實施檢查時或該院對戶籍事宜實施宣導時,仍未依規定將戶籍遷入。經核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3/09093年劾字第3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暨油品事業處處長兼高雄分公司經理謝守仁,涉嫌於任職該公司物流暨油品事業處副處長及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及權力,連續向廠商要求多項賄賂及不正利益,復利用渠負責監督辦理「台糖高雄物流園區裝潢工程」案評選競標廠商之機會,主動向廠商索賄,弄權營私,有辱官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12/09092年劾字第24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潘丁白無視法令限制,率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興建多功能儲運廠房大樓契約書」;且為掩飾前揭違法行為,與第二組建管地政科科長劉承志,違法指示下屬研定「建築基地使用容積率超出法定容積率之回饋辦法」,復未依該辦法辦理回饋,違法核准建築執照,事涉違反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加工出口區建築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與經濟部楠梓加工出口區綱要計畫等相關法令規定。另潘丁白未經公開招標甄選程序,逕將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予不具承租資格之中華民國加工出口事業勞資關係協進會,又未經報核,即任意調降法定租金率,違反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國有財產法、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八十六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高雄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率計收標準及陳報經濟部核定之土地開發規劃報告之開發方式等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11/11092年劾字第21號南投縣政府計畫室主任蔡碧雲辦理「農特產品展售暨旅遊服務中心(又稱南投縣巨型公園遊憩文化資訊中心)」新建工程,規避公開招標之程序,採取限制性招標,指定特定廠商辦理,且於尚未完成土地地目變更編定及請領建造執照前,即違法施工興建及使用;另辦理「九二一震災週年紀念重建成果展」有關廣告文宣、印刷品、旗幟製作等採購案,指定特定廠商,分批辦理採購案件,事後意圖掩飾補辦相關採購程序,違背政府採購法應辦理公開招標之規定,事證明確,核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8/12092年劾字第19號空軍四四三聯隊少將聯隊長沈再添、上校副聯隊長岳修齊、基勤大隊上校大隊長劉樹敏、基勤大隊基勤中隊中校隊長何長信、設施中隊中校隊長王新、通航中隊中校隊長姚家騏等六人未恪盡部隊主管監督、領導及執行之責,致台南空軍基地內警衛安全、工程督導、飛安管制與塔台航管等紀律散漫,因而發生復興航空公司編號GE五四三班機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晚間降落台南機場時撞擊停於跑道面之施工車輛,造成 失事事件,嚴重損及軍民合用機場飛航安全與國軍整體形象,違失事實明確,情節重大,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8/06092年劾字第18號湯光隆位處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上校庭長,竟無視軍紀,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夜營外酗酒,駕車肇事,且於事發時,與其劉姓友人態度蠻橫倨傲,致被害人及圍觀群眾反感,引來平面及電視各類媒體爭相報導,嚴重影響軍譽及軍法官之形象;案發後,雖即退伍,惟拒不到院說明肇事經過,顯無悔意,亦缺軍人應備之武德及擔當,核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等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7/29092年劾字第15號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王文正,徇情辱職,以大規模賄選方式,違法協助朱安雄競選高雄市議會議長,敗壞選舉風氣,嚴重損及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另王員利用主管官署職權,弄權營私,與所轄寺廟玉皇宮間有不當金錢來往,有辱官箴,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形象,洵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6/21092年劾字第12號為新竹縣政府工務局對於賴文治委託建築師申請之建築執照案,相關承辦及主管人員未確實依法審查,且經民眾多次陳情後,仍未能審慎檢討,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該局局長林天俊身為工務局主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5/23092年劾字第11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趙家光,與該院法官陳信伍二人,主動聯絡毒販趙仲造,要求電召渠等指定之酒店女子,前往電玩業者陳金墩所有私人招待所陪侍招待飲宴,並邀該院候補法官李怡諄同往,又容任該毒販代為支付酒店女子陪侍消費款項;事後法官兼庭長趙家光復與候補法官李怡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正達共同商議,意圖湮滅事證;檢察官陳正達,身為執法人員,未能謹言慎行,而與有爭議性之人物往來,卻隱瞞其曾與法官兼庭長趙家光等司法人員共赴電玩業者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之事實,復於事後請託另因他案停職之高雄縣警察局少年隊偵查員黃胤鴒出面說項,並指導其湮滅事證,知法玩法;經核渠等行為,均已嚴重斲傷司法、檢察風紀及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檢察官守則等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5/06092年劾字第10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稱台鐵局)相關人員辦理本案電車線架線工作車(以下稱工作車)採購,任令廠商提供與合約規範不符之工作車引擎,審查、檢測等過程顯有違失,致該工作車無法順利驗收使用,影響該局電車線之維修、搶修、施工等作業,不利鐵路營運品質,違失情形嚴重。...詳全文
92/03/31092年劾字第8號為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中將院長陳友武、院長參謀室上校主任高天賜、院長參謀室機要秘書組中校組長董超杰、中校秘書李筱明等四人於任職期間,涉嫌以不實單據辦理結報詐取公款供私人花用;並以致贈外賓禮品名義添購個人西服;又院長配偶王璐璐參與該院之花卉採購,竟仍予包庇縱容,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另配合王女以偽造農民收據或其他採購單據訛詐公款;尚涉嫌詐取公款支付個人赴美旅費;此外,高天賜等三人並以在職訓練名義詐取公款,充為個人在外修習學位之費用,經核渠等違失事實明確,情節洵屬重大,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3/04092年劾字第5號為陸軍第六軍團少將參謀長江銘、上校副參謀長陳寶松、陸軍總部後勤署上校副署長梁惟華、第六軍團司令部工兵組前任上校組長王世宗、工兵組前任少校工程官吳光宗、第六軍團司令部工兵組上校組長林有孝、工兵組少校工程官臧其偉、第六軍團步兵第一五二旅上校旅長汪輝龍、中校參謀主任張景陽等九位,於八十九年四月間起辦理第一五二旅位於宜蘭縣三星鄉「紅柴林營區圍牆及排水溝新建工程」,因未恪盡部隊主管監督、督導及執行之責,且涉嫌違法圖利承商,致本項工程發包、施工、監工、驗結等過程,核有嚴重違失,並發生接受不當關說及收受不正當利益等情事,致承商得以乘機盜採營區國有有價土石外運獲取鉅額不法暴利,嚴重損及軍方權益及國軍整體形象,違失事實明確,情節重大,核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多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2/26091年劾字第15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辦事檢察官陳舜銘,雖然已與王○貞結婚,然仍與張○惠在台中同居生子,又與廖○嬌同居;復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准,竟假赴東南亞等地旅遊名義,二度擅赴大陸地區;更利用檢察官身分,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人不當關說請託,使其友人之執行案件得暫緩發監三個月;另又利用檢察官身分,循情介入廖○嬌與他人之債務糾紛案件,及擅命警方提供廖○嬌之前科素行資料,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2/19091年劾字第14號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彈藥補給分庫中尉排長張凱智兩度竊取軍用爆材攜帶搭機返台犯案,嚴重違反軍紀、斲傷軍譽,危害社會治安;第一後勤指揮部指揮官曾文宗上校、彈藥補給分庫分庫長邱紹偉上尉及未爆彈處理組組長林文俊上尉對於TNT炸藥、雷管及單頻起爆器等軍用爆材之申領、儲放、管制、清點,及廢彈之銷毀處理、彈藥庫鑰匙交接保管、官兵出入營區安全檢查等事項,未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怠忽職守,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2/02091年劾字第12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秦德進,為他人排解賭債糾紛,又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品操顯有重大瑕疵;同署檢察官王朝震、劉昀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檢察官守則之規定,忝辱官箴,引致輿論譁然,嚴重破壞司法風紀,斲傷檢察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案經本院自動調查,並經法務部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法人字第○九一一三○三一二一號函將渠等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並請本院建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秦德進作撤職之處分,對王朝震、劉昀二人作休職五年之處分,以肅官箴,並儆效尤,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12/18090年劾字第15號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丁杉龍於高雄縣美濃鎮BOO小型焚化爐規劃興建及營運期間,偽造文書、圖利廠商、行事草率、監督不周、審核不力、管制疏漏,招致民眾包圍該焚化爐抗爭持續至今,嚴重浪費社會成本及斲傷政府形象,其違法失職之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11/08090年劾字第12號台東縣衛生局局長田明輝默許其子台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培育之公費生田昌坤醫師至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報到當日即申請留職停薪、赴日研究,未依規定程序報請衛生署核准,事發後則以疏忽為由掩飾違反規定之事實,卻不通知其子返國,又漠視法令規定,任意將田昌坤醫師調派台東縣蘭嶼鄉衛生所服務;原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田昌坤醫師未具公費留學資格,且未經衛生署同意下仍赴日研究,既未誠信履行養成計畫公費學生志願保證書所訂之義務,又違反養成計畫畢業生服務管理要點之規定,事證明確,核其二人所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11/02090年劾字第11號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館長陳義一,在該館水電工程尚未經驗收程序即開幕試營運,查館長陳義一係消防法、建築法規定之管理權人,就該館既有消防安全設備理應依法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惟其於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竟容任承商隨意遷移業經消防主管機關消防安全設備會勘審查符合規定之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水帶、瞄子等消防安全設備,且該館於九十年七月十日開幕試營運前亦未指揮監督所屬確實檢查前開消防安全設備是否仍備齊定位,致同月二十四日發生火災時,該館委託之保全人員錯失第一滅火時間;復於該館開幕試營運前後,未依消防法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致該館相關防火管理機制均付之闕如;另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於未先送審室內裝修圖說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逕行施作室內裝修工程,又違反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等規定。館長陳義一於該館使用執照核發後,漠視消防、建築相關法令及怠忽職責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
90/10/12090年劾字第10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其樑於秘書長任內,辦理所屬榮民醫院及安養機構新建污水處理廠及衛生下水道工程,核頒「污水處理廠規劃設計準則」,要求所屬單位統一採用SBR-CASS系統並以單獨議價方式發包,核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4/27090年劾字第3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北巡局)於八十九年五月及十月先後發生所屬單位遺失MTS-2OOO無線電機二部復隱瞞不報,及所屬人員林群發少校涉嫌包庇漁船走私重大案件。經核林 群發嚴重違反法令,局長芮明福、總隊長張鐵龍及大隊長曹芳洋,亦均有處置不當或督導不周之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