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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標題
111-02-21宜蘭特教學校呂姓特教生午休獨處窒息死亡案
111-02-17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擱淺在我國海域逾16個月,船員主張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監院促請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應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維護船員權益。
111-02-17監察院對於外界提出北農群聚感染案調查報告之相關指教,予以澄清
111-02-14台電公司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之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卻怠於執行,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監察委員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111-02-11金門縣警察局蔡其豪隊長以「侍親」為由辦理留職停薪,實則赴金門縣烏坵鄉監督家族事業之工程,與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不符。另蔡員屢屢出面協調家族事業「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業務,成為糾紛之被訴人,斲傷警察機關形象。再則於本院及金門縣警察局調查過程中為虛偽不實之陳訴,監察委員紀惠容提出調查報告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
111-02-11針對我國0~5歲嬰幼兒閱讀推廣政策 監察院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同檢討改進
111-01-28大陸人民順利登陸烏坵要塞,監察院糾正並力促主管機關檢討改進
111-01-25撤銷緩刑確定裁定違背法令,監察院調查意見補充檢察總長所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之理由,終獲最高法院認有理由,撤銷改判
111-01-25職災失能移工醫療照護、應有補償及職業重建未獲公平對待;應領未領失能津貼逾4千萬元! 相關罰則對雇主不生警惕之效,監察院促請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
111-01-20近年臺商回流及外商投資,國內就業機會增加,惟在少子高齡化、國人就業意願改變、亞洲鄰近國家調整開放移工引進等因素下,缺工問題嚴峻。監察院籲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通盤檢討移工政策,並妥為整體人力資源規劃,解決勞動力短缺及勞動力素質問題,以維持國家競爭力
111-01-19監委施錦芳、趙永清調查竹山都市計畫7號道路之劃設及新建工程,發現內政部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均有疏失,爰提案糾正
111-01-17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 有關張家農地開發案媒體報導有所誤解
111-01-14大學體育課是否應為「零」學分之必修課程?制度有無缺漏? 監察委員賴鼎銘、賴振昌、蕭自佑申請自動調查
111-01-14有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公開澄清聲明,監察院糾正國北教大疑有職場暴力等情案之新聞稿內容,經媒體移花接木烏龍報導等情,本院說明如下:
111-01-1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疑有職場暴力等情案,監察院就學校教師三級三審、大學治理、校安機制違失,糾正國北教大
111-01-13臺北看守所因超收現象嚴重而於109年11月底致函大臺北地區6院檢,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止接見之人數,監察院通過監委林國明、王麗珍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認為已僭越機關權責,且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嗣後允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為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並函請矯正署應針對部分都會區仍有超收現象之矯正機關,一併檢討精進,研謀因應對策
111-01-06彰化17歲少年遭雇主囚禁凌虐 身心嚴重受創 兒少就業安全、勞動權益及兒少被害人權益是否獲充足保障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
111-01-04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礦業簿」記載,自92年5月至93年12月所雇工人均未達5人以上,且依經濟部礦務局「自行勘查」與「實際查核」記錄,93年該礦並未從事開採作業。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該礦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然經濟部礦務局於上開期間(92年5月至93年12月),並未依法廢止其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案,糾正經濟部礦務局
111-01-01新的巧克力品質及標示規定即將於111年1月1日上路,但依新的標示,仍無法清楚看出真正的巧克力含量!田秋堇、蔡崇義監委呼籲食藥署儘速研議督管改善措施
110-12-30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巡察桃園市 關心施政成效及市府跨局處協調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