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2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1案、彈劾3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1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1案。
監察院統計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44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64件。
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10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14件,併案處理405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03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32件,其中派查11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21件。
二、彈劾案1案:臺南市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前組長林文信、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均涉有違失等情案,監察院通過彈劾。(如附表1)
三、糾正案11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未落實風紀查察,致屢傳員警勾結犯罪集團,另內政部警政署亦未落實法紀教育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其清潔隊員C員頻繁懲戒解僱,難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性,核有違失案,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對於持續發生之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未積極改善,校園安全缺失持續存在,主管機關未強力監督,糾正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未能依「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核有違失,糾正交通部觀光署等案。(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