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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就與司法院之間成立院際聯繫小組 促進兩院運作溝通,無涉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

  • 日期:109-08-10

媒體近日對「院際協商小組」相關指正,本院說明如下,
 
監察院與司法院聯繫平台由來已久,監察院本次成立院際聯繫小組,係延續歷來院際聯繫之經驗傳承,之前聯繫機制皆以兩院副秘書長層級進行聯繫,本次成立「院際聯繫小組」,係以監察委員為成員,提升層級,其目的主要是使監察及司法兩院職權建立良善溝通協調管道,就兩院行政事務透過先行研議形成共識,藉此避免兩院歧異,達到良性互動及促進行政效能。
 
監察院經常須就已定讞的司法案件向司法院進行調卷,但因行政手續繁雜,致使案件時機延宕,形成民怨,在尊重司法審判獨立的前提下,基於憲政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謹守監察與司法之分際,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司法人員及司法審判案件之調查,均本於「謹慎、節制」之精神進行調查,監察院有鑑於此,爰由監察委員召集成立「院際聯繫小組」,促使兩院獨立職權行使,有良善溝通聯繫管道,並不涉及憲法第44條所賦與總統之院與院間權限爭議處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