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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1年6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30案 彈劾案2案 糾正案9案 函請改善案27案

  • 日期:111-07-01

監察院111年6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30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3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9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7案。
 
監察院統計6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5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077件。
 
6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18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96件,送請機關參處174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73件,審核無違失1件,併案處理335件,其他180件。
二、彈劾案2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施國隆明知該局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蕭銘彬已遭檢舉調離職務,且列為廉政風險人員進行列管,卻再將蕭員調回主辦採購事務,且相關採購案均由施國隆核定,造成高達1千4百餘萬元公帑之損失;另施國隆由其子介紹廠商即指示辦理並核定採購,使廠商從中獲利,退休後1月餘即擔任該廠商顧問,核有重大違失;蕭銘彬於擔任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科長等職務期間,藉辦理採購案件等,收受得標廠商及開發商之賄賂達857萬元等情,嚴重斲喪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校長朱毋我於任職該校校長期間,處理學生性平事件有諸多違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亦與兒童權利公約相違,並對所屬生教組長管教學生不當及處理學生教學輔導工作橫向聯繫不足等節,未善盡督導之責,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
三、糾正案9案:內政部營建署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欠缺相關查核機制;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卻負責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等事項,核有違失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未徵得所屬幹部自由意願,指派現役女軍官擔任與軍人身分無關之差勤,並核予公假,衍生假公濟私訾議,核與相關規定有違案,糾正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對「學習歷程公版模組」之建置維運,未落實覆核及備份,致2萬餘件檔案遺失,又系統未符使用需求而停用,虛擲鉅額公帑,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承辦人涉犯浮編概算、偽造文書,內部控制顯有重大疏漏,核有違失,糾正交通部航港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