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6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1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3案、彈劾4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1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1案。
監察院統計6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35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311件。
6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09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69件,併案處理379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91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63件,其中派查15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48件。
二、彈劾案3案: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涉嫌訛詐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該駐處之財產、物品管理事宜,違失情節重大;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情事,並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另時任勞發署署長蔡孟良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核亦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如附表1)
三、糾正案11案: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性平相關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平等之職場文化,損害被害人權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鬆散,未能主動調查,確有怠失,糾正外交部;勞動部未督同所屬擬訂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規定,又就業安定基金支用與目的及規定不符、審核機制不健全,皆核有違失案,糾正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採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等規定,涉有違失,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對於工務課黃姓技士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放任其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廠商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及停權處分等情,核有重大違失,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經裁定拘提不合法卻未將扣押物返還,另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及比例原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該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不合法,卻未立即將所扣押物返還,侵害人民權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暨臺北市調查處、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等案。(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