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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依法公開擬參選人賸餘政治獻金申報內容 並無差別待遇

  • 日期:114-07-31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於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受理申報機關應彙整後供人查閱,並公開於網路。

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的3組擬參選人與立法委員選舉43人之第1次賸餘政治獻金、111年地方基層選舉擬參選人第2次賸餘政治獻金、其他年度選舉之賸餘政治獻金,及零星更正個案申報等89件會計報告書,監察院於114年7月29日已依上開規定將該等擬參選人所申報之賸餘政治獻金等內容,公開於查閱平臺,歡迎民眾踴躍上網檢視查閱(平臺連結:https://ardata.c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