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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臺東農場委託經營案件,委營人具退除役官兵身分的占比偏低,輔導榮民從農成效不彰,監察院促請該會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 日期:113-09-24

監察委員:鴻義章、浦忠成、施錦芳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所屬臺東農場,將經管土地委託民間企業或個人經營,遭外界質疑違反國有土地撥用規定。監察委員鴻義章、浦忠成、施錦芳調查發現,臺東農場辦理委託經營雖尚未違法,惟輔導榮民從農成效不彰,且農場人力有限,管理成效難以提升,而有土地閒置、被占用等情形,仍應確實檢討改善。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9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輔導會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臺東農場辦理委託經營之情形及應予檢討改善之處如下:
一、 臺東農場係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授權訂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辦理委託經營,委營項目包含短期作物及苗木培育、水產養殖、畜牧養殖、農產加工及銷售中心、休閒觀光等,委託經營之賸餘款按一定比率繳回安置基金循環運用,提供榮民就學、就業以達照顧宗旨;詢據國產署檢討表示,臺東農場為自負盈虧單位,得辦理委託經營,委託經營案件之土地利用現況,符合輔導會事業目的及公用財產原定計畫用途,尚難認有違法。

二、 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7條及「委託經營作業規定」第10點規定意旨,委託經營案件應優先決標予退除役官兵,惟查實際委託經營情形,臺東農場委託經營案件共計1,546案,面積合計1,712.84公頃,委營人具退除役官兵身分者僅33人、50案、面積32.58公頃,占比分別為2.70%、3.23%、1.90%,明顯偏低,難辭輔導不力之責。雖花東地區位處原住民地區而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應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惟縱將原住民與退除役官兵兩類委營人合計亦僅342人、500案、面積486.27公頃,人數、面積之占比亦均不及3成,輔導會允應督促所屬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協助退除役官兵克服從農困境,加強宣導、鼓勵退除役官兵積極參與委託經營,並賡續檢討精進「欣欣向農」等培訓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所需技術之相關計畫。

三、 臺東農場管轄土地面積廣達3,395公頃,南北相距超過230公里,土地幅員遼闊,而農場僅有編制人員21人、臨時人員16人,在人力有限、管理效能難以提升下,輔導會允應督促所屬確實清查盤點農場閒置未利用、遭占用及委託經營成效難以改善等土地,務實檢討是否繼續維持公用,將不擬留用土地,儘速依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還國產署接管,或撥交需地機關使用,俾地盡其利,並使國有土地得以由財政部統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