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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學柔道重傷害事件 教練制度之監督管理機制失靈 嚴重侵害兒童權利 監察委員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5-03

近日發生7歲男童學柔道,遭無專業證照何姓教練重摔,造成學童嚴重腦傷之重傷害事件,監察委員葉大華表達嚴重關切,並祝福男童能盡快脫離險境。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教練無專業證照、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出借場地予無教練證照者教學柔道,均突顯出相關主管機關對運動類項目教練(包括專兼任、校隊教練或社團老師等)制度管理及監督不周的問題。該案為跨單位有責之重大案件,事涉體制權責問題,認為有進一步了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兒少有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之權利。兒少學習運動類項目,難以避免與同伴、教練有肢體碰撞之練習,然而學習過程的過度訓練或體罰,易對兒少身心造成不當或負面影響,甚至可能被當作對兒童施暴的藉口。且學齡兒童身心發展不若成人,極有可能因恐懼權勢而難以表達其意見或易被忽視其感受,因此教練是否具備兒少身心發展知能相當重要,主管機關更有把關的責任,方能避免讓兒少於訓練過程中曝於人身安全風險中。
 
葉大華表示,此案涉及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台中柔道委員會之體制權責問題,究教練證照制度是否落實?教練之專業知能培訓,是否納入兒少身心發展、教學安全?是否有不適任教練汰除制度?主管機關對於兒少運動安全政策、場地管理及監督,是否訂有場地設施設備管理規範、教學規範或安全注意事項?相關機關或人員是否涉有違失?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