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
監察委員田秋堇立案調查發現,焚化廠燃燒垃圾所產生的飛灰,110至113年期間平均每年產出量為18.3萬公噸;飛灰再利用率每年平均不到一成,僅7.93%(約1.4萬噸),未再利用的每年約17萬噸飛灰,主要採穩定化後送掩埋場最終處置。據查,部份飛灰經水洗設備處理後,送至水泥業或高溫冶煉業再利用,但無論經由水洗或非水洗原灰再利用方式,飛灰再利用處理成本皆所費不貲。
一般飛灰固化以公有掩埋場處理為主,原因是處理費用較民營掩埋場便宜;惟查105-110年,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各縣市政府活化掩埋場,總經費計10億8,300萬元,六年共完成掩埋場活化空間88.6萬立方公尺,然同時期飛灰最終處置竟佔用掩埋場約84萬立方公尺,與耗資逾10億活化的掩埋場空間相近,但這些隱藏成本並未被彰顯出來。因此,飛灰穩定物無論進入公營或民營掩埋場均需花費大量經費。
調查發現,飛灰再利用之水洗廢水須加以處理,否則被洗出的重金屬氯鹽、戴奧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溴化阻燃劑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會被洗到廢水中,進入水體環境中,目前焚化廠與掩埋場的放流水標準中,沒有管制以PFAS為主的有機氟含量,因此部分毒性物質的汙染危害情形並未被監控,安全性卻有疑慮。此外,戴奧辛號稱「世紀之毒」,主要是由含氟物質高溫生成,在自然環境難以分解,若不慎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後難被代謝,對健康威脅極大。我國戴奧辛處理標準為1 ng I-TEQ/g ,經檢測結果有部分焚化廠如新北市八里廠、臺中市烏日廠、高雄市中區廠、屏東縣場及臺東縣廠等檢測最大數值偏高,桃園市廠及臺中市后里廠飛灰檢測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最大數值高達0.95 ng I-TEQ/g 以上,已達管制臨界標準,環境部允應有更積極的管制作為,俾維護民眾健康。
調查報告指出,垃圾焚化廠每年產出82至85萬公噸焚化底渣,主要以再利用方式去化,焚化底渣之戴奧辛含量雖在檢驗標準值以下,再生粒料再利用率已超過9成,惟據學者專家指出,過去十餘年來,曾發生多起底渣不當再利用之情事,現今底渣再利用過程中仍有發生再利用前篩分不確實、底渣露天堆置、底渣充作掩埋場一般垃圾覆土,以及底渣微粒造成揚塵恐危害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等情,且底渣含有少量戴奧辛及多種毒性物質,如多氯聯苯、呋喃、多溴二苯醚及PFAS等,部分含量甚至超過飛灰,且未經檢驗,有引發環境汙染之疑慮;是以,環境部允應偕同地方政府通盤檢視底渣及其再生粒料處理流程完整性,並加強提升焚化廠及掩埋場操作及管理,落實焚化底渣再利用相關程序及其安全性,以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永續發展。
此外,臺灣新掩埋場設置極為不易,舊有掩埋場可供使用的空間亦逐漸減少,前環保署於105至110年期間推動「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量能設施計畫」,共完成活化掩埋場空間88.6萬立方公尺,然同時期飛灰所需掩埋場空間約84萬立方公尺,顯示耗費10億餘元所完成的活化掩埋場空間,幾乎被飛灰處置占用殆盡,而全國焚化廠又日夜焚燒、飛灰不斷累積,肇致掩埋場空間日益緊縮。加以國人大多誤以為垃圾進入焚化爐可一燒了事,不知後續處理之成本及其複雜後果,以致垃圾減量成效不彰。然我國垃圾若未能從源頭減量,屆時掩埋場空間利用必將敲響警鐘。此外,該計畫所有受補助縣市掩埋場挖出的垃圾及其他物質並未徹底清除處理,這些打包暫置於掩埋場內待處理的挖出物、腐植土,迄今仍未處理完妥,實已減損該計畫實際執行之成果及效能。環境部未能積極督導受補助之縣市政府儘速妥善處置挖出物,任令其長期占用掩埋場空間,允有檢討改進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