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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防衛指揮部蔡姓上士搜尋網路借貸,遭中共情工利誘蒐情換酬。另中共運用宮廟人士接觸現退役軍人為其刺蒐機密,被吸收者多達10餘人。遭滲透之部隊學校遍及全臺,嚴重傷害國軍形象並損及國防軍事安全,經監察院提案糾正,促請行政院及國防部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

  • 日期:115-03-23

監察委員:賴振昌、賴鼎銘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6屆第18次聯席會議於民國1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審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賴鼎銘就「澎湖防衛指揮部蔡姓上士因搜尋網路借貸遭中共情工利誘」,以及「中共情工運用宮廟人士吸收國軍現退役人員刺探機密案」兩案合併調查的調查報告、糾正案文。

賴振昌、賴鼎銘委員調查發現,近年中共情工組織廣泛運用網路社群隨機接觸官兵,吸引財務吃緊的官兵主動聯繫,再伺機吸收以軍情換取不法酬勞,本案澎防部政戰士官蔡○○共諜案件,即係此類典型案例。蔡姓士官因個人財務因素,110年7月於搜尋網路借貸管道時遭中共情工利誘吸收,旋即在1個月餘內密集刺蒐「機密」等級以上軍事資訊及國防以外應秘密的資料,並直接以通訊軟體傳送中共情工,因而收受合計104萬元的鉅額不法所得。按澎湖為當前外離島攻防最重要一環,戰略重要性無可取代。且政戰任務在於保防、監察等職掌,本案凸顯澎防部對於政戰士官的選員作業有欠嚴謹,且保防教育效果未達預期目標;又該指揮部知悉蔡士涉有財務失衡疑慮,除調整職務並予懲處外,卻未予後續追蹤輔導,致不及遏止本案洩密換酬不法情事的發生;另該指揮部對於官兵個人手機登記使用與查察未臻完備,且門禁管制查驗存有歔隙,使蔡士得以順利夾帶入營翻拍機密資訊換酬得逞;復因所屬資安防護作為有欠落實,未貫徹資安「零信任」要求,致遭蔡士探知他人帳號密碼趁隙登入雲端竊資,衍生安全防護漏洞,核有重大違失。

另兩位監委指出中共情工組織透過國內宮廟系統,運用算命卜卦等管道吸收國軍官兵交付軍情牟利,亦係當前新型態的共諜類案。本案劉○○於新北市五股地區開設某宮廟並擔任負責人,經常透過所謂宗教交流名義頻繁進出大陸地區,進而與中共情工結識並同意受其運用,於返臺後分別誘使鄒○○、陳○○、吳○○等人為其執行蒐情任務,牽涉部隊、學校、機關多達5個,且遍及北、中、南地區,分別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關渡指揮部、裝甲第586旅、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嘉義後備指揮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本案涉案人數高達10餘人。其中劉姓宮廟人士在南部地區吸收原陸軍步兵學校中校主任教官吳○○為其刺蒐「極機密」級的南部某軍團演訓計畫得逞,後因吳○○94年10月退伍後已無接觸機密管道,乃共謀利用任職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所屬南部印製所的陳姓女友為其竊密牟利,陳女自97年底至109年5月間止,利用接單估價的職務機會竊取各軍方單位付印機密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數十件,交予男友吳○○存檔,其再轉交劉姓宮廟人士或自行持往大陸地區交付中共情工,新冠疫情期間中共情工更派員到臺北、板橋車站置物櫃拿取機密文資,陳女總計獲利100萬元,吳○○獲利50萬元。上開涉案機關部隊經核有機密文件存管鬆散、資安防護工作顯欠落實、官兵保密素養不符要求、人員素行查考深度不足、門禁衛哨檢查形同虛設等多項違失,勢將嚴重危害國防安全與軍事作戰利益。

賴振昌、賴鼎銘委員除針對上述多件共諜案發生肇因與缺失詳加查明之外,更針對當前國安案件的司法審理進行深入的探討。根據司法院106年至114年6月「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有罪判決平均刑度統計顯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平均有期徒刑分別為12.8月、18.1月、27.8月;另依法務部統計,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至114年上半年,判決刑度平均為有期徒刑31.4月,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至113年判決平均刑度亦僅有期徒刑24.3月,不僅與歐美民主國家平均刑期相差12.7倍之多,與違背職務收賄、販賣2級以上毒品等罪之判決刑期差距甚大,凸顯法院對於國安案件確實存在輕判的現象,無法對潛在犯罪者形成有效嚇阻。兩位監委分析法院屢屢輕判的主因,除國安相關法令相較其他特定犯罪法定刑度相對偏低,反映立法者對於國安犯罪的危害性整體評價不足;另各級法院國安專庭或專股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在個案的認事用法上仍有諸多問題有待克服,以上諸情不僅難以因應中共情工日趨嚴峻的滲透威脅,終亦導致判決結果與國人認知顯有落差。兩位監委籲請行政院、司法院需兼從法制面及審判實務面綜合檢討應處外,亦盼全體法官皆能以民主憲政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護者自任,妥慎審理並改善當前國安案件輕判現象,積極回應各界對於國安案件應妥適量刑的殷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