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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工讀替代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的就業」 監察院關注業者以校園代表列計身障定額進用 呼籲企業應該提供真正工作機會

  • 日期:115-05-25

監察委員:王幼玲

監察院通過「定額進用案」調查報告,指出部分科技企業以「校園代表」模式招募仍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並列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名額,此類模式若長期被容許,恐導致企業以形式上符合法定名額之方式,取代提供真正就業機會,進而弱化定額進用制度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就業之政策,偏離原始立法目的。 

監察院的調查發現,某科技企業近三年自全國63所大專校院招募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校園代表,112年至114年間共計517人,其中不少學生僅領取最低工資,加入勞健保,工作內容偏向校園推廣與行政協助,與一般企業內部正式職場工作存在明顯差異。 

調查指出,校園代表模式中,常見由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資源中心或學校端協助媒合,工作內容與工作場域多由校方安排,企業未必實質提供職務指導、績效管理或職場互動;因為招募過程未公平透明,以致發生有大學承辦教師向學生要求薪資回捐,教育部已將此學校這名老師移送地檢署偵辦,教育部已要求學校要建立公開甄選的管理制度。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企業願意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工讀與職場體驗,值得肯定,但身心障礙定額進用的目的是期待企業真正提供核心職場,提供可長期發展、可累積能力、具升遷可能性的正式工作機會,使身心障礙者進入一般職場、建立穩定職涯與經濟自主能力。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目前勞動部對於「校園代表」是否符合定額進用精神,尚缺乏完整統計與查核機制,教育部對於此類模式是否影響學生職涯認知與未來職場適應,也未建立明確評估指引。 

因此,監察院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檢討制度設計,建立更清楚的「教育輔導」與「正式就業」界線,並研議讓校園代表制度真正成為身心障礙學生進入正式職場的橋梁,例如建立「實習轉正」、「畢業銜接就業」與企業支持機制。 

王幼玲表示,不是反對企業提供工讀機會,而是希望不要讓「工讀」變成「就業」的替代品。真正的共融,不是把身障者列入定額就業的名單裡,而是放進職場裡。

王幼玲強調,台灣最具代表性的科技企業,長期強調ESG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社會也因此有更高期待。她指出,真正有意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只是提供工讀、活動或形式支持,而是願意調整職場、給予合理調整,建立支持系統、培養主管與同儕文化,讓身心障礙者能在企業中真正工作、被看見、被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