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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年度巡察行政院 監察委員陳慶財呼籲行政院及國防部重視國軍軍紀問題

  • 日期:106-12-26

本(106)年12月26日本院各常設委員會巡察行政院並舉行座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推由陳委員慶財針對「國軍提振軍隊紀律之檢討」議題提出詢問,促請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重視。
(一)近年國軍陸續爆發多起軍紀案件,對國軍形象造成傷害,也間接影響國軍募兵政策之推行,軍紀問題是大家必須關注及嚴肅面對的課題。陳委員指出,國防部「精進國軍軍紀狀況作為」專案報告,引用最近2年軍紀案件的統計數據,今年1至10月軍紀案件計381件,較去年500件減少,認為整體軍紀狀況已有所改善。但是以102年7月洪仲丘案發生前後4年軍紀案件的統計數據來比較,軍紀案件從99年的883案,逐年減少至104年的465案,減少近一半,其原因可歸結於:100年至103年國軍實施「精粹案」,總兵力減少近1/4;近年推動「募兵制」,志願役之比重逐年提高;以及國軍女性官士兵之人數及比重快速成長,以上3個因素導致軍紀案件的大幅下滑,並非如同國防部所說的國軍整體軍紀狀況已有明顯改善。
(二)陳委員指出,本院第5屆監委自103年8月上任以來,計通過國防類的調查報告49案(統計至106年11月),其中有高達6成以上(31案)是屬於軍紀案件;所通過的國防類糾正案25案,有高達9成以上(23案)是屬於軍紀案件。如以年度分析,106年軍紀案調查報告計13案,較104年的11案及105年的7案多;就案件性質分析,採購紀律類、軍中管理類及性別平權類,分居前3名;從以上本院調查報告觀之,顯示當前國軍軍紀問題依然嚴峻。陳委員同時舉以下3案例加以說明:(1)戰車履帶採購弊案:104年陸軍後勤指揮部戰車履帶採購爆發「一條鞭」收賄弊案,經調查發現,戰車履帶採購長期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惟迄今仍僅有少數合格廠商且負責人多有親屬關係,形成寡占市場;且廠商透過退伍之中高階幹部接觸並賄賂承辦人員,洩露採購計畫,驗收時並與查驗人員勾結,讓不良軍品違法通過驗收,這是結構性的弊案。(2)禁閉(悔過)室之運作:102年7月洪仲丘案發生之前,國軍禁閉(悔過)室每年收訓違紀士官兵約有5、6百人,從103至104年整整2年時間,國軍7所禁閉(悔過)室合計收訓人數僅5人;104年2月本院提出糾正案後,至105年始些微增至54人;106年迄11月24日止,也總共只有70人,顯見國防部對於禁閉(悔過)室之運作矯枉過正,影響軍紀管理,這是制度性的問題。(3)軍中性騷擾案:陸軍司令部教準部作戰模擬處副處長多次利用權勢對部屬性騷擾,且於擔任副處長期間多次要求部屬接送上、下班及幫忙購物卻未支付金錢。國軍性騷擾案件被害人以女性、士官兵階層為多,加害人以男性、軍官位階為多之現象,凸顯這是組織文化的問題。
(三)陳委員最後引用本院年度通案性調查研究「國軍提振軍隊紀律成效之檢討」的9點結論作為總結,請行政院、國防部重視:
1.國防部雖屢屢研提多項提振軍紀之專案措施,惟未能從制度面、結構性澈底檢討問題癥結,僅著眼於事件之補救及量化數據之成效,以致改善方案不斷疊床架屋,難以落實於基層,更淪為軍中形式主義、表面文化的現象。
2.軍事審判法修正迄今,司法機關因案量負荷重,致訴訟時程延長,復不熟稔國防事務,肇致量刑結果無法符應軍隊實況,難收適度懲處違犯軍人並達嚇阻之效,政府允應審慎評估軍法改制後對於軍紀維護之影響,據以配套措施。
3.本院第5屆監委針對軍紀案件提出之國防類調查報告,其中屬於軍紀案件之占比高達6成以上;而所通過之國防類糾正案則有高達9成以上係屬於軍紀案件,凸顯當前國軍紀律仍面臨嚴峻挑戰。國防部應以務實之態度,澈底探究軍紀政策無法內化落實於部隊組織文化與執行之肇因。
4.洪仲丘案發生之後,國防部修正禁閉(悔過)處分之執行程序並改善禁閉(悔過)室軟硬體與課程,使得收訓人數大幅減少,凸顯該部對於禁閉(悔過)室矯枉過正,怠於執法,難以維持軍紀。國防部允應進行通盤性、制度性之檢討與調整。
5.鑑於國軍女性官兵人數逐年遞增及國軍封閉場域之特性,國防部允應強化國軍人員的性別意識,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教育訓練。
6.國軍三級防處體系架構下,對於心緒不穩或具自我傷害傾向官兵個案,係仰賴第一線之基層領導幹部先期發掘並及時適當處遇,惟心輔訓練流於形式,基層領導幹部缺額嚴重,以致無法發揮初級發掘預防之功能,亟待國防部予以正視並審慎檢討補救。
7.國防部對於軍紀案件之統計,多側重於國軍人員自身因素所構成之違法、違紀行為,以致無法窺見基層部隊領導統御之現狀;復加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實務上已出現基層幹部「不想管、不願管」之消極心態,危及部隊之領導統御。國防部實施部隊軍紀管理,允應重視並務實瞭解問題之所在。
8.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因應軍法官僅於戰時負責軍法案件之偵查、審判工作,爰派軍法官赴轄區軍事單位較多之地檢署協助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故法務部允應遂行借調軍法官之立法目的,使軍法官能充分掌握國軍部隊有關領導統御之問題及時況,俾協助檢察官辦理軍事案件偵查工作之進行。
9.國軍基層軍官缺額嚴重,所有管道進用人員均呈現負成長之趨勢;而基層軍官以專業軍官班等非科班方式召募訓練,亦有專業素養難足之情形。國防部允應正視並及早因應國軍短期速成,養成訓練欠缺所衍生之訓練管理及軍紀維護問題。
國防部及法務部回應:
針對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有關「國軍提振軍隊紀律之檢討」議題陳委員所提,國防部馮部長世寬回應表示,感謝監察院有關軍紀案之調查,調查結果悉心接受,渠對部隊中利用職權違法犯紀者深惡痛絕,監院調查中所發覺之相關缺失一定會努力改進。馮部長並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後,任何處罰皆需層層核備,於軍中管教確造成不便,影響部隊訓練及領導統御。另有關軍法官協助司法機關進行軍紀案件之審查,目前已有15位軍法官到地檢署服務,擔任檢察事務官之工作,一個月案件超過15案。馮部長總結表示,過去部隊有關防制走私、防諜等方面均做了努力,這些工作均有賴軍紀良好為基礎,國防部今後對於維護軍紀會更加努力,以做出更好成績。
法務部邱部長回應表示,洪仲丘案確實衝擊國防部作戰訓練及領導統御,軍事審判法凍結後,法務部於總統指示下與國防部共同檢視禁閉室制度、軍法官閒置之問題,我們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讓軍法官可擔任檢察事務官之工作,已有15位軍法官到9個地檢署協助偵辦案件。另馮部長也培訓憲兵隊協助擔任司法警察之任務。邱部長另回應表示,其注意到洪案發生後量刑較輕之問題,其並期盼未來法官法進一步修正,讓軍法官可擔任檢察官或法官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