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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少嫌犯交保後再犯 我國現行性侵犯交保裁量及兒少失蹤協尋機制是否完善有當 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郭文東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09-10

據悉,羅姓嫌犯前因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法院於審理期間裁定交保,卻在交保期間,涉犯誘拐未成年少女案件,震驚社會。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郭文東,對主管機關就兒少性侵犯交保裁定及兒少失蹤協尋機制未盡完善,表達高度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為防範犯罪嫌疑人於交保期間再度犯罪,避免類似社會案件發生,現行法令有關具保停止羈押之規定,有無檢討之必要?又內政部警政署與Facebook(臉書),於105年間,合作推出社群通報機制AMBER ALERT(安柏警報),幫助尋找我國遭綁架的兒童,惟受限其適用條件,且啟動門檻過高,至今通報件數為零,似未發生其效用。究目前我國針對兒少失蹤協尋機制為何?相關法令規定及執行方式,是否完備?針對安柏警報機制,應如何強化及落實?相關疑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