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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勘查昭和樓 研議建置人權會辦公廳舍可行性

  • 日期:109-10-01

監察院於109年8月1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為人權立國建立新里程碑,各項業務與員額亦隨之擴增與設置,由於院區辦公空間使用情形已極為飽和,為完善相關職權行使運作之需要,亟須有合宜之陳情受理、訪談、調解、人權教育等空間需求,監察院乃多方尋求可移撥之辦公廳舍,以應職權行使之需。
 
監察院所屬審計部經管之忠孝東路舊大樓,該建築前名為「昭和樓」,建於1942年代日治時期,為3層樓之商辦廳舍,曾是「東都書籍株式會社台北支店」所在地,也曾為台灣重要物資營團所用,是戰時物資分配運送要地,1953年移撥審計部使用。該建築主體外觀簡潔,雖曾於1966年改建變更立面形式,但室內仍保存原有門窗、天花板裝修與樓梯,大致仍維持原貌,具保存價值,109年8月31日經「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
 
承院長之命,朱富美秘書長於109年9月2日率劉文仕副秘書長及相關單位同仁赴「昭和樓」房舍現場勘查,該建築地點佳,監察院研議建置為國家人權委員會辦公廳舍之可行性,經修復後再利用,將其規劃為推展人權教育及多功能使用空間,以深耕並培植各界之人權理念,後續進行建管及文資審查等行政程序,期能活化歷史建築,塑造人權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