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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超額收容情形嚴重 衍生戒護管理風險及收容人權利保障是否周延之疑慮 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1-29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因收容之羈押被告人數已超出負荷,於去(109)年底,發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等6院檢單位,籲請考量看守所的超額收容現狀,審慎評估被告之羈押聲請及裁定禁見人數。監察委員林國明認為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林國明已先向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臺南看守所,詢問受刑人、羈押被告之收容、處遇情形,並請該等看守所提供最近3年之收容總人數,與收容人、羈押被告、禁見被告之個別人數、合理之收容人數,及管理員實際人數等資料,進行初步瞭解。據函報資料顯示,臺北看守所核定之收容人數為2,134人,實際收容人數平均每月為2,674人;合理收容之禁見被告人數為162人,實際禁見之被告人數平均每月為227人,明顯超收;臺南看守所核定之收容人數為1,244人,去年12月實際收容人數為1,501人,同樣有超額收容情形。

監察委員林國明表示,收容機關超額收容,除有收容人之健康權等權利保障是否周延,及公共衛生之疑慮,並有戒護及管理上之風險,應予正視。將就各看守所現行收容情形、衍生之實際管理困難,法務部之具體策進作為等,深入調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