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1年5月12日通過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及王美玉委員之調查報告,就臺灣觀光學院退場案損及師生權益,且歷來惡劣教學情況恐成瀕退學校之常態等相關情事,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及王美玉委員調查發現,臺灣觀光學院前於107學年度即曾經教育部核定停招部分系所,又再於110學年度全部停招,110年4月15日該校董事會再函教育部申請停辦獲准,惟該校於歷年二度停招及後續之停辦期間,教學品質查核多次未通過,且全校休退學比率高達34.53%~100%,其中日間部休退學比率達4成左右,與全國休、退學比率平均6%~7%相較,顯屬偏高,教育部長期未採取必要動作,影響學生權益甚大;況且全校連續受兩次停招及停辦影響之未畢業生高達84人,教育部雖採他校專班安置,惟多數學生表達「原校畢業」之訴求,且歷次受影響之經濟弱勢及特教生占比約達32.57%~41.79%,又接受安置學生中有4成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停辦意見亦指出仍有待特殊協助情形,亟待積極督導強化相關輔導及協助措施,以維教育權。 監委調查發現,臺灣觀光學院於退場程序中,經110年7月7日第10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教職員工資遣議案,同年8月31日完成通報作業並發放資遣及離職慰問金,該校並動支設校基金撥付教職員工薪資,教職員均已辦理資遣及離校;惟106學年某助理教授兼5系系主任、某教官兼任學務長,均有違失,且101年至109年該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數自61人逐年減至2人,師資結構相對持續惡化,其中105至106學年度由編制內專任轉為編制外專任教師(即專案教師)者計15人、轉為編制外兼任者計2人,編制內專任教師數由45人降為4人,且依教育部查核意見顯示,歷年仍有教師減薪、授課時數偏高、專長與授課課程不符及兼任過多職務等情,損及教師工作及學生學習權益,包括無法畢業、未能培育專業核心能力,本案的惡劣教學現場情況恐成瀕退場學校常態,教育部應刻不容緩通盤檢討大學退場程序之師資相關配套措施及教師權益保障機制,以因應私校面臨可能停辦倒閉的現實問題。 監委表示,臺灣觀光學院107年由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資補足其財務缺口而得以繼續辦學,惟轉型計畫未考量經營合作對象宜具備辦理大學教育經驗之條件,且該公司之捐資態樣亦未能確保學校日後營運所需資金能持續挹注無虞,而教育部並未審慎評估與監督,以致該校轉型計畫短短3年就結束,無異再一次損害教師及學生的權益,教育部態度實欠積極,應予改進。另教育部對大專校院轉型發展計畫落實與否之督考追蹤,及接手團隊之企業特質、辦學理念、決心等與學校科系之契合度,均攸關學校之永續經營,應審慎評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