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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海軍陸戰隊二兵邵長龍於基隆威海營區舉槍自戕案,監察委員黃肇 珩於本(二十三)日向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87-04-23

  本案二兵邵長龍在海軍新兵中心結訓後,分發至基隆威海區之海軍第三
軍區陸戰隊一0四營警五連,到部隊報到後之第九天,即八十七年一月四日
,擔任營區十一時四十分至十三時四十分之大門衛兵副哨勤務,十三時三十
分許在大門旁會客室雜物間,持執勤用六五步槍射擊頭部,當場死亡。死者
之兄陳情監察院。案經黃委員肇珩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
本日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
飭所屬改善處理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部隊老兵欺侮新兵現象仍然存在,增添新兵適應環境壓
力,國防部對士官兵教育訓練,有待加強。部隊亦未善盡輔導新兵適應新環
境之責任,對衛哨兵勤前教育及安全審核亦欠嚴謹,應檢討改進。新兵個人
資料由新兵訓練中心移轉至部隊,需時一個多月至二個月,影響部隊對新兵
之輔導與管教,國防部對新兵個人資料移轉程序,應做通盤瞭解並切實改進

  糾正案文並指出:案發當時與邵長龍一起擔任營區大門正哨之曾姓一兵
,因被邵員家屬質問,疑為兇手,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是否仍適任軍區大門
衛兵任務,令人置疑。軍中未能對適應不良或不適役之士兵速作適當處置,
應檢討改進。
  附糾正案全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