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柯委員明謀、謝委員崑 山所提糾正案。糾正案文指出:臺灣省立彰化醫院,於辦理新建醫療大樓暨 附屬建築設備工程,延宕請領建照,致工程無法如期施工;罔顧法令限制投 標廠商資格,且不依上級機關多次指正,確實改善,致建?

  • 日期:87-06-19

  柯委員明謀、謝委員崑山自動調查「台灣省立彰化醫院辦理遷建工程,
延遲請領建照、罔顧法令限制投廠商資格,且未依指示確實修正,致建照逾
期並延誤發包,又預算執行不力,顯有浪費公帑、延宕工程且有圖利特定廠
商之嫌等情。台灣省政府物資處受託辦理招標事宜,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義務。台灣省政府衛生處亦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涉有違失﹂乙案,於本日提
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
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