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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議本﹝十八﹞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所提:「糾 正臺中縣大里市公所﹝前大里鄉公所﹞與大里地政事務所﹝前霧峰地政事務所﹞辦理大里 鄉計畫第三號道路及三角綠地工程用地徵收及所有權移轉登過程,未密切聯繫,於徵收完 成後,未及時辦?

  • 日期:87-11-18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臺中縣政府與所轄大里市公所與大里地政事務所,顯未依照行政
院函令規定意旨,切實辦理,前後拖延近八年,始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影響地籍管理甚鉅,且導致日後滋生糾紛,顯有未當。而霧峰地政事務所檔案管理散漫
,業務交代未落實執行,公文時效稽催管制流於形式,各級經辦人員與主管人員未善盡管
理督導之責,均有違失。且用地政機關與登記機關測量及登記部門間,缺乏橫向聯繫,對
事實認識不清,行事草率,任令工程用地徵收,近二十年始完成用地移轉登記;公告徵收
機關臺中縣政府亦未積極督促所屬改進,行政效率顯有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