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陸軍總司令部辦理本案,系分選廠草率,一再變更計畫。依陸軍總部
計畫署八十三年建案時之投資綱要計畫,所作之系統分析,手提式及多功能型熱像儀,原
均建議採購法國SAGEM 公司獨家生產之熱像儀。至八十五年初,台海危機時,該署再作系
分結果,建議改採法國THOMSON 公司生產之熱像儀,惟迄採購執行前夕,復作系分,改以
規格公告招標。顯示該部系分選廠草率,不僅影響後續採購決策,且前後系分選廠迥異,
極易引人詬病。而陸軍後勤司令部分割採購計畫,違背集中原則;審標作業標準不一,肇
致參與投標廠商質疑;違規辦理開標,違反作業程序;國內試製採購案,事先未訂底價,
有圖利廠商之嫌;未嚴審廠商所提參與投標之相關規格資料及原製造商授權之證明文件,
造成國軍權益受損及公帑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