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台灣中興紙業公司因營運績效欠佳,由審計部台灣省審計處函促檢討後,曾於民國八十二年度提出經營改革方案,並經台灣省政府核定。該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紙機產品重組以精簡用人、提高脫墨漿用量以降低新聞紙生產成本、加速清理存貨、出售閒置土地及積極拓展市場等。惟是項改革方案之執行情形,大部分未能落實,洵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