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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台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針對近年來之虧損原因,積極謀求改善,僅屢次以相同研擬措施,書面函復審計單位,卻無任何有效作為,因循敷衍,實有不當;又經營改革方案,亦大部分未能落實執行,致執?

  • 日期:88-09-03

  糾正案指出:台灣中興紙業公司因營運績效欠佳,由審計部台灣省審計處函促檢討後,曾於民國八十二年度提出經營改革方案,並經台灣省政府核定。該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紙機產品重組以精簡用人、提高脫墨漿用量以降低新聞紙生產成本、加速清理存貨、出售閒置土地及積極拓展市場等。惟是項改革方案之執行情形,大部分未能落實,洵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