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鐵路平交道一向是道路安全上之防護弱點,當鐵路與公路在平面交會時,道路使用人將優先權讓予鐵路,相對於此,鐵路營運者,亦有保護用路人,平安穿越平交道之義務,故鐵路營運者,應將平交道事故,列為重大防範重點,傾力進行平交道安全之提升;惟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對於促進平交道安全之法令,雖規定甚詳,惟對於看柵工之教育訓練,始終流於形式、考核未能落實、勤務安排欠周延及管理事權未能統一等諸多缺失,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