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本案承商藉看守所工程作為掩護,預謀進行盜土,惟防警部及三軍大學不察,行事輕率,安全維護警戒不足,漠視營區被傾倒廢棄物,予承商可趁之機,核有違失。防警部發現盜挖之後,竟須前往大溪鎮公所,調出地籍圖比對,方始確認遭盜挖之土地,係屬該軍列管,未善盡營產管理之責至明。防警部營區後方,遭大肆盜土,監工作業,顯未落實,而各級幹部、衛哨及巡邏人員,警覺性不足,未能及時遏阻不法,亟待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