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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路媒體披露某校高中生性侵事件已嚴重侵害兒少權益 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呼籲各界理性節制 媒體應自律 勿傷及無辜之人

  • 日期:109-09-16

近日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經社群媒體披露發生性侵事件,引發網路媒體及論壇關注,案件細節遭網路爆料平台揭露後,立即煽動社會大眾情緒,網路負面評論如潮,大批網友群起人肉搜索,部分媒體跟進度大幅報導,導致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個資過度暴露,造成未成年當事人隱私侵害,未來恐難以順利回歸學校及社會。尤其相關報導引發該校學生被負面標籤與網路霸凌,遭受社會大眾歧視、謾罵,使該校師生承受巨大壓力。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表示,由於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站在維護兒童人權之立場,呼籲各界應理性節制,媒體應自律,切勿助長網路霸凌、媒體公審傷及無辜之人。
 
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表示,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兒少隱私權應受保障,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均有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兒少保護或少年事件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此係為保護兒少隱私權益避免二度傷害,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均應受到本條法律保護,以使雙方不受媒體及大眾干擾,讓雙方當事人能夠透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及輔導機制,釐清案情還其公道、平撫案後情緒、在支持系統的幫助下能早日回歸校園生活。呼籲民眾理性節制,勿再轉發當事人個資相關訊息,以免觸法,更提醒社會大眾、網路、媒體自律,共同維護兒少人權是整體社會的責任。
 
另對於相關事件報導已引起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效應,主管機關教育部是否依循相關校園事件媒體回應機制,善盡把關之責;而針對各界所質疑學校處理過程是否有權勢議題介入本案,未來媒體公審及網路霸凌侵害兒少權益之問責制度,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何強化相關把關成效等,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甚表關切,申請自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