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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涉司法案件的懷孕藥癮婦女及其胎兒/新生兒人權,監察院呼籲各界一起來關心,並請法務部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儘速修法,完善相關處遇機制,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做為兒童節最好的禮物

  • 日期:114-04-04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

每年4月4日為我國兒童節,世界衛生組織訂每年4月7日為「世界衛生日」,今 (114)年更特別聚焦於孕產婦及新生兒的健康,期敦促各國政府致力改善並支持母嬰健康及其福祉。此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已明文規定,政府應積極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完善孕婦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工作、排除母親施用毒品行為,以保護母體及兒童不受毒品的危害。
 
但據瞭解,有女性毒品犯透過法律規定「懷胎5月以上或分娩未滿2月」應停止執行徒刑、拘役或拒絕入監所的空窗與漏洞,15年來生下10名新生兒(俗稱「毒寶寶」),使新生兒成為毒癮媽媽拿來逃避服刑的手段。監察院曾於109年通過調查報告,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確實檢討改進,也於112年12月18日赴行政院巡察時,請行政院重視涉司法案件懷孕藥癮婦女及其胎兒、新生兒的保護措施及執行問題。
 
經過5年,監察院持續不斷要求相關機關研提改善作為,法務部已推動「地方檢察署司法保護中心公益關懷精進作為方案」、協調司法警察機關增加訪查次數,並於112年2月24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後作成決議:「如有施用毒品懷孕婦女在監停止執行、拒絕收監之情形,一律由地方檢察署執行科通知司法保護中心,再由司法保護中心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也納入「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年)」行動方案中提供相關服務。
 
然而,針對無意願接受上述服務的懷孕毒癮婦女,法務部及相關機關依舊束手無策,且據監察院持續追蹤後仍發現,即便司法保護中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進行追蹤列管、努力聯繫,卻仍有個案因失聯而遭通緝,再因不斷懷孕而逃避入監,顯然相關機關未予正視毒癮婦女的原生家庭多處脆弱情狀,在欠缺適當安置處所與有效輔導協助下,仍將持續落入毒品的控制與危害中,她們的孩子也成為了受害者。
 
監察院於112年巡察行政院時,針對此議題提出發言,當時獲法務部部長回應表示:「因修法需考量是否可強制執行,法務部將持續與衛福部共同研議,以更完善的法律解決問題。」法務部今(114)年2月13日召開研商會議時,與會機關也建議修正監獄行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且地方檢察署第一線實務工作者也指出:「個案如無意願,後續轉介或服務均難以介入及追蹤,建議針對無轉介意願且家庭支持系統不佳者,修法讓強制力介入或在監待產」、「如無強制力,又個案不想受約制,僅能柔性關懷督導」等問題,但法務部卻向監察院函復表示,尚無修法之必要云云,一再忽視這類婦女及其胎兒/新生兒應受保護的權益,實屬憾事。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王幼玲指出,為確實保障毒癮媽媽及兒童權利與福祉,建議我國可借鏡香港提供毒癮媽媽從懷孕到嬰兒出生的一站式服務措施,包括心理評估、輔導、家訪、陪診、產前及產後指導,並有設置陪月員及關懷互助機制,強化戒毒動機;另亦可參考美國所提供的短期治療住宿方案,或受刑人「母嬰同住計畫」、「居住型育兒女性藥癮者處遇計畫」,透過專案設置場所接受治療及待產,使懷孕藥癮婦女及其胎兒/新生兒於適切環境中獲得支持與協助。
 
因此,監察院將持續督促法務部確實改善,4月4日兒童節這天,更呼籲各界關心並促請法務部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儘速修法,完善相關處遇機制,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做為兒童節最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