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監察制度,緣起於西元1809年北歐瑞典,迄今全球多數國家施行監察制度,監察權之獨立行使乃世界潮流所趨。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 IOI)於1978年成立,倡導監察及人權理念,促進各國監察使資訊與經驗交流,扮演全球監察使聯繫橋梁。
為順應全球化趨勢,監察院於1994年以中華民國監察院之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隔年旋即成立國際事務小組,負責推動監察院各項國際事務工作,主動分享我國監察權行使經驗暨人權保障成果。
歷屆院長及監察委員持續耕耘國際交流,致力拓展國際監察領域之參與,讓世界認識我國獨特的監察制度,並廣博國際友誼支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