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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瞭解政府採購案件流廢標態樣與案例分析情形

  • 日期:111-06-29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6)月29日,由召集人葉宜津委員偕同監察委員等12人,以「政府採購案件流廢標態樣、原因與案例分析情形」為巡察重點,巡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在工程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副主任委員顏久榮等人陪同下,聽取該會簡報並舉行巡察會議,瞭解公共建設工程面臨之問題。

會議中,監察委員分別就營建業工程品質及從業專業人員素質提升、以大數據方式宏觀調控工程總量、原鄉採購業務缺失及協助、公共工程預算審議協助機制、國產材料規格化及提升使用率、混搭材料運用、2050年淨零排碳、公共工程結合傳統工藝、教學數位化採購提升國產化比率與落實循環經濟、公務人員土木工程考試不足額錄取及人員流動率高情形之檢討改善、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與追蹤管考之落實、國圖南院廢標多次之原因檢討、營造業者租借牌欠缺勾稽機制、不合時宜採購法令應定期檢討修正、落實採購主辦機關責任、地方政府未能澈底落實社福採購契約之規定、第2期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之廠商及專業人才國際認證推動成果及回饋、營造業工安與勞安改善及揭露機制之建立、再生粒料之運用、營建自動化之具體內容、具採購證照人員承辦採購業務之比率、稽核機制未能有效落實、鋼筋上漲請研究以廢鋼價格調整之可行性等議題提問。

工程會吳主委及顏副主委等相關主管人員一一回覆,並表示未來將以宏觀方式管控公共工程,並避免公共藝術形式化、降低碳排放、將與國發會及主計總處等機關協力管控公共工程採購執行情形,避免案件量集中、為避免承辦人不熟悉採購業務之情形,將協調大專院校開設採購課程,以及將採購法列入土木工程人員考試科目,並加強從業人員法令宣導、為提升營造廠商之工程品質,將與營建署合作控管、工程履歷機制已於103年推動施工廠商履約紀錄制度,提供評分情形予採購機關參考,查核選案時亦會對不良廠商進行相關輔導、機關未確實執行採購相關法令,將強化機關落實督導責任、廠商租借牌問題,刻正檢討舉證與認定問題、國圖南院採購案係計畫經費編列超出經費,及書圖條件訂定不合理,將於修正後重新公告招標、有關社福採購,增訂評核要求列為補助與考核重點,避免地方政府增加不合宜條款、加強與勞動部合作查核工地職安、工程履歷將列入職安紀錄,供機關評選時參考、再生粒料運用已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將與環保相關單位共同控管,落實減碳目標、營建自動化推動機制要求機關從設計開始執行、協調機關購買鋼材提供材料,降低業者風險;因應物價波動致行政院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之情形,行政院已成立專案小組提供協助,以加速審議及招標作業,使計畫經費不與物價波動脫節。

召集人葉宜津委員表示,邇年地方政府辦理採購案件,部分採購案件係由經驗不足或未獲得採購證照之新進人員辦理,或承辦人員品行不端,違法亂紀,致弊端事件時有所聞,亟待積極檢討改善。公共工程涉及法規眾多且複雜,應由具有政府採購專業證照或經採購相關作業培訓之人員承辦,以免落於「不教而戰謂之殺」。平日應鼓勵新進同仁進修,以提升專業能力,請工程會澈底落實培訓與證照制度,強化採購訓練經驗傳承,才能提升採購案件品質、減少瑕疵弊端,更可降低人員因懼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離職,達到留才之效。此外,為降低採購案件之廉政風險,應禁止由品行不端、與廠商過從甚密之風險人員承辦採購,請工程會加強法治教育訓練,發揮警醒提示作用,避免承辦人員僥倖心態。同時,主管應落實審查及覆核,並負起連帶的行政責任,透過監督程序,以降低弊端(或風險)發生機率。

鑒於國內經濟發展、工程專業需求增加,從業技術人員之業務及責任日益上升,為強化營繕建築品質,應確立其專業地位及建立證照管理制度。技術人員之良窳攸關施工品質控管及操作,然我國多項建築基礎工作尚未如先進國家落實證照制度,以致工程品質良莠不齊。為有效管控技術人員品質,請工程會會商相關機關,進行跨部會通力合作,建立查詢資料庫、落實證照換發與淘汰機制,並協助媒合廠商尋覓所需人才,促進產業整體水準,產生良性循環。進而建立有利於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發展之制度體系,降低國內業界取得全球標案之交易成本,有效提高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爭取全球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