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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已規劃審議「公務使用車」案

  • 日期:114-06-17

關於外界關切本院公務車使用案,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獲悉李鴻鈞副院長於114年6月2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內容後,已立即啟動既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召集人王幼玲委員表示,本案人民書狀經簽辦程序於114年6月6日送達該委員會後,已於第一時間立即蒐整相關議案資料、本院修憲前後公務車使用演變與法令規範、相關法律見解,已規劃於本年7月份召開本案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
 
其次,外界關心的「案件調查範圍」,召集人王幼玲委員指出,按「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14點第2項明定「調查報告應明確敘明調查範圍」,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案件調查範圍」自屬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事項。
 
此外,召集人王幼玲委員提到,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係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及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規定,所設置之特種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會議採合議制,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其運作嚴謹,力求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