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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之聲明

  • 日期:110-10-20

有關近日針對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之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於對人權之保障及促進,提出立場如下:

一、對於《精神衛生法》儘速修正樂見其成

我國於2017年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當時5位分別來自日本、英國、美國、加拿大、瑞典之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中已指出我國《精神衛生法》部分規定違反公約,並建議立即修法。

    針對2022年我國即將進行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但至今行政院仍未提出修法版本之情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8月公布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詳見點次69、70),已表達《精神衛生法》修正刻不容緩之立場。國家人權委員會欣見,日前行政院長於立法院表示,本會期將提出行政院修法草案,並於立法院併案審查。

二、期待與行政部門就社會安全網相關措施協力合作

    行政院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重要事項,包括強化社區精神醫療資源與支持服務、提升矯正機關精神醫療照護,與建立社區銜接機制,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前述政策措施均有助於我國落實CRPD。

    惟針對行政院將設置6處司法精神病房,並新設1所司法精神醫院,作為安置受監護處分者的專門處所,人權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仍存有相當之疑慮,進而擔憂是否將造成以治療精神障礙者為名義的長期監禁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CRPD已於2014年國內法化,司法精神病房與醫院的具體運作規劃應符合CRPD的要求,並應參考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於2015年發布之《身心障礙者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準則》(詳見獨立評估意見點次71)。國家人權委員會期待於相關政策、措施形成的過程中,依據本會組織法賦予之協作功能,與行政部門攜手合作,進而達成協助精神障礙觸法者復歸社會的目的。

三、監護處分相關修法除回應民意更應兼顧人權保障

近年數起刑事案件造成社會震撼,為回應民意,行政院擬修法取消監護處分5年上限,司法院擬增訂判決前緊急監護。法務部與司法院已達成部分共識,相關法案刻正於立法院審議中。

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此議題涉及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曾於今(2021)年7月9日辦理座談會,由司法院、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等機關代表,說明修法草案與政策規劃,並邀請法律、醫療、社會工作等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與談,採用網路直播型式對社會公開對話過程。

針對立法院即將進入逐條討論之相關法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具體建議如下(詳見獨立評估意見點次72、73):

(一)若取消監護處分合計年限,應明文規定延長次數之限制要件,且隨著監護處分時間延長,宜提高法官審查的頻率,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二)相關配套措施應參考聯合國發布之《身心障礙者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準則》與《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

(三)依據《CRPD第7號一般性意見》,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法案與政策,皆應徵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之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提醒,在修法完成之前,相關政府部門仍應妥善運用現有司法與醫療資源,以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並完備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註】國家人權委員會就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請至 https://nhrc.cy.gov.tw/News.aspx?n=663&sms=9127# 下載。

【註】國家人權委員會2021年7月9日「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座談會,請至 https://youtu.be/1fa1x3OcZkQ 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