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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促成教育部盤點815名政治受難者 訂定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深化人權教育社會和解

  • 日期:114-11-04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2年公布「通案統整監察院歷年調查國家不法行為所致相關權利損害之案」專案報告,由王幼玲、蕭自佑、林郁容及王美玉委員督辦,揭示威權時期教育體系中「受教權」遭侵害之情形,並呼籲國家應回復被害者權利。

 教育部為此盤點全國815名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涵蓋國小至大專校院各級學校,其中教職人員560人、學生255人,以國立臺灣大學76人最多。教育部並參酌人權會報告意見及相關案例,於114年9月23日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納入「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結合轉型正義教育推動。

 摘述《名譽回復處理原則》重點如下:

一、適用範圍: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致教職或學生身分之名譽受侵害之本人及其家屬。

二、受理機制:教育部設置「單一窗口」受理,並得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或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協助轉介。

三、具體作法:頒發名譽教師或畢業證書、舉行公開回復儀式、編修校史檔案及辦理人權教育活動等。

 人權會表示,教育部盤點受難者並訂定處理原則,有助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2項及其第16號一般性意見,即政府須建立保障名譽之救濟措施等國際義務。人權會期盼透過制度化措施,讓因威權統治國家不法行為被終止任教、不當懲處或中斷學業的被害者,回復其應有之權益及名譽,深化人權保障及臺灣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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