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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的「做到」未必是基於「看到」,各界對視皮質損傷仍屬陌生,監委盼各界增進瞭解,減少誤認

  • 日期:114-05-21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所提,視皮質損傷者遭訴詐欺案調查報告,函請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審議。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表示,這是五年來監察院第2次針對視覺皮質損傷者被判「詐盲」入獄案件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國內對於視覺皮質損傷(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下稱CVI)的認識仍然陌生,民眾在相關鑑定及權益爭取上遭遇困難。
 
據國外文獻與國內的眼科學會指出,CVI特別之處在於患者眼球功能雖然正常,但仍存有視覺功能障礙或視野缺損等症狀,這是因為腦部的視覺皮質受損所致。因此,要鑑定CVI,不能只有眼科,必須綜合考慮患者的病史、臨床表現,並要透過多種檢查方式,採取跨科別的專業合作,例如神經科、復健科、兒科(如果患者是兒童)、職能治療師等,單一科別或單一檢查無法作成結論。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指出,依陳情人A女的病歷顯示,其眼睛結構正常,但視野缺損始終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所定身心障礙標準。從A女視野缺損的類型是難以造假的管狀視野來看,應該可以排除刻意裝病的詐欺可能。其次,在案件審理期間,衛福部已公告皮質盲的身心障礙鑑定流程與方式,但案件審理期間,對A女的鑑定並未按照新公告的流程辦理。原確定判決所參採的鑑定,不僅侷限於眼科,且僅憑蒐證影片A女日常行為來推測她的視力,如此方式不具科學或醫學基礎,且過度簡化了行為與視力間的關係。事實上,人們的做到,未必全是基於看到。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說,現行勞工保險、商業保險,就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的給付標準,都要求保戶進行測盲檢查。然而,據衛福部表示,目前國內醫界並沒有統一的測盲檢查標準。這意味著不同醫院或醫師所實施的測盲,結果可能不一樣。這對於一些罕見或特殊的狀況(比如CVI),極可能發生誤判,不只嚴重影響CVI患者領取保險金或身心障礙給付的權益,甚至可能影響到法院裁判。因此,有關機關宜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加強醫界對於CVI的認識和理解,建立醫學上普遍接受且統一的測盲方式。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認為,A女在入監前已確定是CVI患者並持有診斷證明,其所處的監獄應依照監獄行刑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提供適切的對待。包括提升監獄人員和獄友對視覺障礙者的認識,將障礙權利意識納入人員培訓,確保監獄環境符合人權標準,避免因視覺障礙而受到歧視或不當的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