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民國115年6月18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的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在與建立國防產業供應鏈息息相關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與國科會合作促進學研能量加速技術突破的「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以及由硬體為核心之思維轉型為「軟體定義作戰」等作為,均有積極檢討強化之必要,並促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及蕭自佑指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旨在「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建立國防武器裝備供應鏈與市場規模」,但調查發現該條例施行至114年度之有效合格供應商僅44家,合格證僅260張,年度採購金額約88億,其規模及組成尚不足以構成完整之國防產業供應鏈;且經分別訪談陸用、海用、通資及飛彈關鍵模組合格廠商,廠商不約而同反映目前「一案一審」審查過程普遍超過1年以上,對於採購效率及技術銜接開發極為不利,而且國內軍品採購多未透過本條例或更早期之「產合會報」模式籌獲,導致最低標、欠缺合作經驗或研發投入極低之廠商輕易得標,與國防產業供應鏈追求「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及「區分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採購廠商資格」等制度尚有相當差距;調查委員以「RDX海掃更」採購案為例說明,該案在沒有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證據情形下仍遭到非議,癥結在於欠缺「先成為供應鏈廠商,才有投標資格」的概念,國防部實應思考如何健全國防產業供應鏈。
調查委員表示,國科會與國防部依據該條例推動「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提升學研能量突破技術瓶頸,在科技業磁吸效應嚴重影響國防科研人才進用之挑戰下,不失為具前瞻性之構想;惟經履勘部分學研中心並與計畫主持人辦理座談後歸納其意見,仍可發現在測試資源、協作緊密度及計畫人力穩定性等方面有所不足。以測試資源為例,各學研中心均反映無人載具,特別是海用、空用載具及電磁頻譜等測試場域及資源極為稀缺,甚至水上/水中載具尚欠缺法律規範可資依循,影響技術驗證及研發時效甚鉅,而國防部及國科會也表示相關測試資源並非單一部會可以協助;調查委員則強調,學研能量對未來國防科研的重要性勢必日漸增加,相關需求宜由行政院出面跨部會協調解決。
調查委員也指出,美國重量級智庫近年分別提出「軟體定義作戰」概念,建議美軍由工業時代以硬體為中心的國防體系,轉型為數位時代以軟體為定義的戰爭模式,其優勢除降低單點失效造成系統性失能之風險外,亦能縮短擊殺鏈、透過持續交付降低硬體升級成本及整合不同廠商裝備,以有效提高作戰韌性;而觀察美軍近年成立國防創新小組(DIU)及數位與人工智慧長辦公室(CDAO)、推動「適應性採購框架」(AAF)及「Blue UAS」,以及導入「GenAI.mil」等,顯示美軍正在積極轉型。
調查委員指出,國軍雖然在政策面之「國防四年期總檢討」已朝「去中心化運作」及「商用成熟技術」等發展,組織面也成立「國防創新處」及「人工智慧專案辦公室」,裝備面零星導入覺知應用套件(TAK)等,顯示國防部已掌握「軟體定義作戰」相關元素,惟於組織能力、裝備系統籌獲管道、戰術驗證及作戰訓練實踐等方面,對於「軟體定義作戰」之轉型幅度及深度尚有不足;三位監委並以建構「台灣之盾」(T-Dome)為例說明,「台灣之盾」需整合異質廠牌及格式之感測器及火力單元資料數據,即需藉由「軟體定義作戰」概念,由軟體層面之介面構改來達成,國防部必須積極克服「系統自動化」及「作業自動化」之挑戰,以建構具備韌性防衛能力之國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