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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葉委員耀鵬、 謝委員孟雄所提:「糾正高屏溪流域多處農地,長期遭不法業者盜、濫採砂 石,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農地砂石盜 、濫採行為,束手無策,放任其擴大蔓延,未能及時提出?

  • 日期:87-07-24

  本年三月三十日監察院地方機關巡迴監察第九組巡察委員葉委員耀鵬、
謝委員孟雄,於巡察高屏地區時,發現高屏溪流域盜採砂石嚴重,屏東縣里
港鄉土庫段農地及高雄縣美濃鎮吉洋段農地,長期遭違法業者濫採砂石,形
成超大坑洞,致坑內積水,有如人工湖一般。查如此大坑洞,非一朝一夕能
形成,主管單位是否怠忽職守?基層單位是否取締不力或放任違法?巡察委
員乃自動調查,以釐清相關機關間之權責。
  葉委員耀鵬、謝委員孟雄所提糾正理由有四:
陸地砂石開發管制法令不健全,亟待改善。
地方政府管理鬆散,取締不力,難辭其咎。
台灣省礦務局未盡監督縣市政府取締違規盜、濫採砂石之責,執行全省砂
石資源供銷調查及分析未落實,致產銷失調、供需失衡,又未排除規劃合法開
採農地砂石所遭遇困難,輔導地方政府合法開採砂石,殊有不當。
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對於農地砂石盜、濫採行為束手無策,放任其擴大蔓
延,未能及時提出有效對策,實有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