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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北成國小附設幼兒園發生代理教師不當對待學童案件,宜蘭縣政府自案發前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及其他受害學童情形,監察院通過糾正,並促請教育部應積極解決學前特殊教育師資招聘之困境、強化教保人員知能

  • 日期:114-05-16

監察委員:葉大華

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經監委葉大華立案調查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4年5月15日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認宜蘭縣政府及北成國小,自案發前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未善盡督導之責,糾正宜蘭縣政府,並促請教育部對特教學童使用輔具、空間使用等,研訂指引,並應落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解決學前特殊教育師資招聘之困境、降低師生比及強化教保人員正向行為支持知能
 
監委葉大華指出,本案係北成國小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以束帶將甲童之手、胸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並徒手控制甲童張嘴,強餵甲童進食,另令其將兩手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上之棒式體罰方式體罰甲童,致甲童受有頭部、臉部、頸部、胸壁等處挫傷、胸壁擦傷、膝蓋瘀青等傷,此外也有該教師對智能障礙乙童踹踢的影片。林弈如代理教師係經北成國小第3次招聘獲聘,非具學前特殊教育相關科系,亦無專業經驗,入班即擔任導師,除須教導身心障礙學童外,尚需負責指導教師助理員(下稱助理員)執行學童校園生活照顧需求。其工作期間,無任何相關諮詢管道及督導機制,入班教學僅2.5個月期間,即發生不當對待學童案件。
 
案經宜蘭縣政府行政調查,調查小組調查後初步認定「非屬情節重大」,後經「教保服務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下稱認定委員會)認定林弈如代理教師對學童體罰屬實,事件發生頻率偏高,事後又無悔意,明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應予終止契約關係,且1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併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公布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3年,並處負責人6千元罰鍰;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對林弈如代理教師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應賠償60萬元。
 
監委葉大華調查後發現,北成國小校長兼附設幼兒園負責人知悉本案發生,即要求林代理教師辭職、召開不合程序之個案會議,未依程序積極處理;特教組長意圖說服家長,合理化林代理教師之不當行為;幼兒園其他助理員以需照顧其他學童為由,對林代理教師不當對待學童之行為視而不見,未落實依法責任通報,遲至案件發生並遭媒體揭露後,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始對其施予法治教育課程,且僅針對有遭側錄影片之甲童、乙童案件行政調查,未將其他學童受害情形納入調查範圍,經113年3月媒體報導及教育部要求後,宜蘭縣政府延伸調查,仍維持原處分。是以,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及北成國小自案發前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遭不當對待情形,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
   
此外宜蘭縣北成國小附設幼兒園再於113年3月接獲學生家長檢舉,陳情內容係為林弈如代理教師打抱不平,認為學校與助理員均須追究。宜蘭縣政府遂重組調查小組再查,調查範圍擴及甲童班級之3名助理員及新任代理教師。惟調查小組於訪談過程中要求揭弊甲童案件之助理員A、甲童家長提供雙方手機LINE聯繫通話紀錄;且調查結果直指助理員A不當對待甲童、考核成績不佳,予以解聘並認定1年不得進用,然對其餘2名助理員及新任代理教師亦均有不當對待學童,卻均不予裁罰,僅需接受相關課程,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此舉遭質疑為清算揭弊者,難昭公信,本院訪談多名證人亦有相關意見表述。且該校附設幼兒園長期以來存在教育理念不合與人際關係緊張的組織文化,造成親、師、生三敗俱傷局面,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允應持續落實督導北成國小及所屬附設幼兒園改善親師生溝通關係,營造友善校園文化,以維護兒童受教權益。另,114年1月22日政府已公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教育部允應研謀對揭弊者之保護相關配套措施,保障揭弊者權益。
   
監委葉大華指出,特殊教育學童需求使用束帶等相關輔具,旨在改善及提升其學習及運動能力,惟選用輔具時,須經專業人員評估,並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本案林弈如代理教師顯未徵詢治療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意見即使用束帶,造成學童致傷,毫無教學策略及專業可言。教育部允應督同地方政府依《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113年8月核定「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學年度)」中所定提供友善學習環境執行策略,落實提供教育及教保人員使用束帶時機之指引,並就特殊教育班空間使用研訂指引或基準,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監委葉大華呼籲,身心障礙兒童係雙重弱勢,應該同時受到《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雙重保護,國家有責任透過立法及行政,更加周全保障身心障礙學童的教育權益。故教育部於113年8月核定「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學年度)」,由教育部編列相關預算及補助經費,持續強化學前特殊教育品質。惟由本案可知,林弈如代理教師係第3次招聘始獲聘,且因學前特教人力短缺,教師及助理員,僅能利用例假日或自行上網接受訓練課程,缺乏系統性專業知能的培訓,再加上學前特教班教師必須兼顧生活照顧及教導學習,備極辛苦,頻繁更迭流動將影響身心障礙學童重新適應及就學權益。教育部允應正視並就上開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積極督同地方政府解決學前特殊教育師資招聘之困境,降低師生比以落實個別化教育措施,並強化教保人員正向行為支持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