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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某國中資深教師涉長期體罰學生,經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處分,卻遭縣府四次審退。監察委員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4-08-12

監察委員:葉大華

據訴,113年間南投縣某國中資深教師遭指涉長期體罰學生,並涉性平事件,經該校調查屬實,經教評會決議解聘及一年內不得聘任教師之處分。惟該決議送請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審議時,該處以教評會組成有程序適法性疑慮為由,4度審退,疑有刁難,監察委員葉大華為瞭解實情,申請自動調查。

究該名資深教師所涉長期體罰學生行為,至今仍未能依法解聘,南投縣某國中對本案之調查及解聘處分,是否於法有據?另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對於該學校報請解聘之審議,歷次審退理由為何?是否依法有據?案關人員有無指稱包庇行為人教師或曲解法令之情事?事涉校園安全及學生權益,均有深入瞭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