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李前所長任內勇於任事,整頓交通部公路局(下稱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下稱高雄所)停車場政策,依財政部函釋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對車位使用人收取費用,改善過往許多車位遭附近人士長期占用之亂象,卻引發台灣公路工會的反彈,認為內部員工應免收費,部分工會成員也對外指控李姓所長涉及職場霸凌、緋聞等違失。
公路局於113年底依該局霸凌防治及處理之內部規範籌組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嗣經認定霸凌不成立(未發公告),惟仍決定將李所長調離主管職務,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調動主管職雖為機關首長之用人權責,尚無違背相關法規,然公路局卻未將相關事件脈絡與考量事由向當事人婉予釋明,並給李所長回應說明之空間,未符公平正義原則。
至於媒體指涉李所長與下屬發生緋聞事件,公路局有初步查證,其兩人之差勤系統都是基於公務而出差,高雄所人事主任亦表示,他們兩人均專心公務,力推幸福巴士,績效是全國最好,且出差行程是多人同行,部分公務出差行程他也同行,都是一個人一個房間。由於後來媒體未再報導,公路局就沒再繼續調查而不了了之,影射的媒體事後也沒道歉。然而李前所長對於公路局未續查此案,並澄清事實,深感遺憾與受傷。
紀惠容指出,李所長整頓停車場是依據停車場相關法令及財政部函釋,將該所停車空間長期被部分車輛占用之亂象加以整頓,委外經營管理,然公路局對此項有魄力之改革作為未予以支持肯定,反而依據工會於交流會議中所提意見要求高雄所研議調整停車費用方案,處置過程容欠妥適。
再者,監委紀惠容指出,公路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該局及所屬機關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職員,是否仍得循例加入工會組織,甚至成為工會幹部一節,允宜由該局積極與工會事務主管機關勞動部研商釐明,俾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