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
據悉,為解決我國觀光產業人力不足問題,政府鬆綁觀光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6+6方案)時間。據經濟部投審司統計,113年度共核准2,328名外籍生至旅館業及觀光旅館實習。惟有相關勞動權益爭議發生,如外籍實習生從事每週6日、每日8小時的全職工作,每月雖有最低工資及加班費,但疑有未加保勞健保,且護照遭雇主扣留之情事,究實情為何?權責機關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妥適規劃?有無善盡監管責任?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勞動部去年8月開放觀光科系僑外生可於旅宿業工作,非觀光科系僑外生則需接受80小時以上訓練以取得任職資格,且自114年1月1日起交通部觀光署更放寬東南亞餐飲觀光相關科系學生來臺實習,實習時間最長可達兩年,更放寬納入華語或英語科系學生實習資格。隨著來臺實習外籍生全職工作人數增加,權責機關針對6+6方案有何查處機制,以保障學生實習職場之勞動安全?又6+6方案推動至今, 其政策本質與具體成效為何?是否有替代勞力之實?有深入調查釐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