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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6年發生影響台灣民主發展甚鉅的「中壢事件」 監察院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後發現(一)該次選舉確有作票(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三)19歲青年江文國因「頭部貫穿傷」致死而未被揭露 政府至今仍未還其公道 監察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 針對「中壢事件」完成詳盡之調查研究 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之規劃 落實轉型正義 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侵害賠償

  • 日期:114-08-29

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

民國66年11月19日,戒嚴時期的臺灣縣市長選舉投票日,發生史上第一次疑因選舉舞弊而爆發群眾包圍、放火燒毀原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之「中壢事件」。當晚中壢聯外道路疑被封鎖、軍隊進入,警方發射催淚瓦斯並有民眾死傷。「中壢事件」發生距今已48年,雖有歷史學者曾進行研究,惟仍缺乏官方全面且系統性的正式調查,值此推動轉型正義之際,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完成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就「中壢事件」之發生及責任等相關事項,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討。

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指出:有關66年「中壢事件」之實情始末,因欠缺相關史料,真相難以釐清。國史館於事件多年後之110年12月間,出版《中壢事件相關人物訪談錄》專書,訪談包含許信良、許國泰、張富忠、林正杰、姚嘉文、陳婉真、周天瑞等16人。惟政府至今對「中壢事件」相關事實,並未進行一個較完整、全面性、有系統的調查,事件之相關重要關鍵仍有待釐清。經本院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調取相關檔案72卷,共8,050頁資料,並前往該局及國家圖書館翻拍相關檔案原件。又陸續函請21個機關說明並檢送相關卷證資料,亦諮詢相關學者、訪談受難者家屬及事件發生當時之相關人員後,完成下列調查成果:

一、「中壢事件」之重要關鍵事項,如是否確有選舉舞弊作票情事、鎮暴之過程與結果、是否施放催淚彈、死傷人數等情,經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發現警備總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與實際情形顯有未符

66年11月19日5項公職選舉(縣市長、臺灣省議員、臺北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為歷年規模最大之一次公職選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即警備總部)於66年10月3日特訂定「臺灣地區5項公職選舉期間治安維護綱要計畫」,依該計畫內容,顯見當時政府將黨外人士視為偏激不法分子,認其等將乘機進行各種陰謀活動,製造事端,企圖掀起暴亂;又該次選舉期間,政府確有召集後備軍人及動員教師參與輔選特定候選人之情形,實有未當。

66年該次公職選舉結果,縣市長席次中,無黨籍人士取得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縣4席縣市長,77名省議員中則當選21名,接近30%,獲得空前勝利,黨外勢力崛起,深刻影響日後臺灣政治發展的走向。國史館113年10月出版之《王昇日記1975-1977》中,時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之二級上將王昇提及軍方對於該次選舉之重視及參與112年出版之《蔣經國日記》中,蔣經國更敘及在該次選舉所遭之挫折和打擊,可以說是「深痛」而永難忘,乃是奇恥大辱,且心生「生而受辱不如死而求心安」之念。

對於「中壢事件」之重要關鍵事項,如是否確有選舉舞弊作票情事、動員軍、警、憲、特進行鎮暴之過程與結果、是否施放催淚彈,及死傷人數等情,經本院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及調閱警備總部等相關檔案發現,諸多記載與訪談內容顯有未符。國家安全局及警備總部誣指許信良準備汽油、要求關閉變電所、和張俊宏通話、擬擴大變亂,及許信良之弟指揮暴徒掀車等,皆為當事人否認,顯然政府預為未來抓人製造理由、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此等侵害當事人人權的作法,應清楚詳細更正於檔案附註。

另,揭發中壢國小投開票所作票情形的邱奕彬、林火煉二人皆為醫師,並非許信良助選員,係基於防止作票而趨前關心鍾、郭二人投票等情,亦應更正於檔案,以還歷史真相。姚嘉文114年5月16日出版之《民主台灣一百年跨世紀的民主運動》一書中提及:「中壢事件之發生,雖是因選民不滿作票行為,但放火燒警察局警車應不是一般選民所為。當年被起訴涉案的幾個被告,由我出庭辯護,我再三與他們深談,他們都只承認有參與丟石頭,及發現地上有汽油桶拿起潑油,但都不是帶頭放火的人。」

由於國民黨中常會決定淡化「中壢事件」,66年11月19日事發後的第二天,國內媒體無一報導,只有駐臺外國記者劉美遠(Melinda Liu)於香港新聞周刊社報導「非國民黨及被排出國民黨的候選人,空前的打敗了國民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及殷允芃提供紐約時報報導「許信良採取了些非正統及聳動中聽的競選策略,證明了他是有能力對抗國民黨執政的核心人物……。」直到同年11月26日聯合報方以全版報導、11月27日中國時報才跟進。

楊梅鎮高山頂第279投票所作票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唯一被起訴判刑之作票案。檢視其作票經過,絕非一個民眾服務站幹事可自行決定如何做票與配票,且有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完全配合,顯為長期以來,威權統治政府系統性作票之慣常行為。

該次選舉桃園縣共設置369個投開票所,有67個設於營區及眷區,外界無從進入監票;其中2個屬「國防共同事業戶」之投票所,分別為第279號(高山頂營區集會所)及77號(大崗活動中心),歐憲瑜各獲得497票與878票,而許信良則僅獲得1票與0票。據67年9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67年度上訴字第1414號判決所載,該次選舉於桃園縣楊梅鎮高山頂陸軍擎天營區會客室第279投票所,發生實際到場投票者僅30人,惟竟有478人之署押冒領選票圈蓋支持之候選人事件;嗣因縣議員落選人之一彭賢有之父彭盛祿告發,該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陳木樞等人因涉作票遭起訴並判刑,揭發戒嚴時期選舉舞弊之情形,此判決更坐實長期以來選務行政不法,實非無據。人民對於當時威權統治政府選舉作票之疑慮,戕害公民投票權之公正性,終致爆發群眾聚集包圍警局之「中壢事件」,更因情勢擴大蔓延,肇生人民死傷情事,實為威權統治政府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

二、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對於「中壢事件」完成詳細之調查研究,並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之規劃,轉化成為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場所,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主流化之目標

66年11月19日選舉發生之「中壢事件」,在臺灣民主發展史上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中壢事件」之發生帶動了黨外運動之發展,與68年發生之美麗島事件等運動亦密切相關。不義遺址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所為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者。而不義遺址之保存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明定之轉型正義任務,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對於「中壢事件」完成詳細之調查研究,並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之規劃,轉化成為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場所,建立更全面的識別、詮釋與紀念機制,促進跨世代參與,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主流化之目標。

三、19歲青年江文國因「頭部貫穿傷」致死,遺體遭迅速火化,該侵害人民生命之事實行為,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政府至今未還江文國公道,應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法令尋求侵害之賠償

66年11月19日「中壢事件」事發當晚,發生由苗栗赴桃園工廠工作之19歲青年江文國死亡事件。江文國當日晚間因「頭部貫穿傷」昏迷5日後死亡,遺體迅速火化,死因竟無人追究,草菅人命,莫此為甚。當日中壢分局前能擁槍者,軍警情特等潛伏人員可能性甚大,該侵害人民生命之事實行為,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政府至今未還江文國公道,顯有未當。前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督導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且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已移交予各該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允宜妥予就本案之國家不法侵害行為納入平復與賠償之範圍,並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侵害之賠償,以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意旨。

此時此刻完成「中壢事件」的監察院調查報告,是為民主國家政府對威權過往的回顧、清理、道歉與賠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我國轉型正義的一小步。最後以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金恩的一句話作為結語—“We are not makers of history. We are made by history.”(我們並沒有創造歷史,是歷史塑造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