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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監察院。
二、修正依據:監察法第3條。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刊登於本院公報、本院全
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y.gov.tw/ ,瀏覽路徑:首頁/新
聞與公告/公告)及本院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址:https://www.cy.gov.tw/law/ ,瀏覽路徑:首頁/草案預
告/最新法規草案)。
四、本次為求法條符合法制體例及配合監察實務修正部分條文,對本修
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7 日內,以書面向本院陳述。
(一)承辦單位:監察院監察業務處。
(二)地址: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413183。
(四)傳真:(02)23916121。
(五)電子郵件:chc@c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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