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貴黨函詢「有限責任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得否捐贈政治獻金 1案,
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黨中央黨部107年5月31日民(2018)財字第A05290671號函辦理
。
二、查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以個人、政黨ヽ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有關「有限責任照顧服
務勞動合作社」之性質,經徵詢財政部、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
處意見略以,合作社係依合作社法登記設立,尚非屬依人民團體法或
其特別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人民團體;其係經營勞作ヽ技術性勞務或
服務之業務,以營利為目的,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 2項規定之營利事
業,得依本法第7條第1項營利事業規定捐贈政治獻金。
正 本:民主進步黨
副 本:監察院、財政部、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籌備處、法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