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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12: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監察院所詢政治獻金法第18條捐贈者每年捐贈總額計算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內政部 台內民字第0990242811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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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貴秘書長函為政治獻金法第18條捐贈者每年捐贈總額計算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秘書長99年12月2日(99)秘台申肆字第0991812743號函。
          二、按政治獻金立法目的之一,在於避免金錢與政治權力間的不當勾稽,
              故秉持「小額捐贈」原則,避免大額獻金影響民主政治的公平性,政
              治獻金法第17條及第18條爰明定個人、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對政黨、
              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又該 2法條有關捐贈額度之
              規範,已明定「每年」捐贈總額,就對擬參選人之捐贈而言,自包括
              同一年度內之各種不同選舉。
正  本:監察院秘書長
副  本:本部民政司
資料來源:監察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