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臺端詢問現任議員於Youtube 等平台直播,並收取贊助是否違反地方
制度法第53條及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1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監察院109年9月26日院台申肆字第1091804497號函轉臺端同年月
21日投書該院網站案件辦理。
二、依地方制度法第53條第 1項規定,直轄市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
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直轄市政
府及其所屬機關ヽ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因議員於Youtube 平台直播與上開規定所定議員
不得兼任特定職務之情形有別,尚無該規定之適用。
三、另依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
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
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同法第 5條規定,得收受政
治獻金者,以政黨ヽ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違者,同法第27條並
定有行政罰。依前開規定,現任議員如係為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收受贊
助,性質屬政治獻金,因渠等不具擬參選人身分,收受該等金錢贊助
則有違反上開規定之虞,將由裁罰機關監察院依收受贊助者之收受目
的、從事活動性質,以及是否確有收受情事等個案事實查處之。
正 本:○○○君
副 本: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