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監察院 (以下簡稱本院) 為編訂年度施政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特訂
定本要點。
二 本院各單位之年度施政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由各主辦單位負責擬訂
,綜合規劃室負責協調及彙辦。
三 本院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施政計畫,應包括左列三部分:
1 施政重點。
2 預期績效。
3 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二) 年度施政重點之編訂,應包括左列事項:
1 經核定之重要工作事項。
2 院長指示事項。
3 院會及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決議與委員建議事項。
4 各單位計畫辦理之重要工作事項。
(三) 年度施政計畫編訂程序如左:
1 本院各單位應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擬訂下年度之年度施政計畫草
案,送綜合規劃室彙辦。
2 綜合規劃室彙整各單位之年度施政計畫及預期績效,陳報院長核
定後移送會計室,據以編製下年度概算。
四 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年度工作計畫應依據施政計畫編訂。
(二) 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編訂程序如左:
1 各單位應依據年度施政計畫及年度法定預算,擬訂年度工作計畫
,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十六日前,送綜合規劃室彙辦。
2 各單位擬訂之年度工作計畫,應與年度預算相互配合。
3 綜合規劃室彙整各單位之年度工作計畫,陳報院長核定後,配合
預算執行。
4 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之編訂格式,如附件一。
(三) 各單位於編訂年度工作計畫時,應注意左列原則:
1 計畫內容不得與現行法令及本院年度施政計畫相牴觸。
2 計畫內容不得超出職掌之範圍。
3 為使國家資源有效分配,應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對原有計畫
與擬新增計畫,應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
(四) 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奉核後,應依監察院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要點,
列管考核,定期檢討其實施績效,辦理獎懲。
附件一
監察院各單位 年度工作計畫之編訂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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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主 辦 單 位│協 辦 單 位│實施要領│預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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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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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院各單位年度施政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編訂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附件二 監察院年度施政重點及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編訂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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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九月│本院年度施政計畫草案 │
│ ├─────────────────────┤
│二十日前│各單位草擬,綜合規劃室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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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九月│本院施政計畫陳報院長核定 │
│ ├─────────────────────┤
│三十日前│綜合規劃室彙辦 │
└────┴─────────────────────┘
↓
┌────┬─────────────────────┐
│每年六月│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 │
│ ├─────────────────────┤
│十六日前│各單位草擬,綜合規劃室彙辦 │
└────┴─────────────────────┘
↓
┌────┬─────────────────────┐
│每年六月│各單位工作計畫陳報院長核定 │
│ ├─────────────────────┤
│三十日前│綜合規劃室彙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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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七月│各單位工作計執行進度 │
│至翌年六├─────────────────────┤
│月 │各單位執行,綜合規劃室列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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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報奉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