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金色年代長照社團法人」得否捐贈政治獻金1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黨109年2月21日(109)行管財字第7號函辦理。
二、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個人、政黨、
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貴黨所詢事項,經徵詢衛生福利部及財政
部意見,旨揭法人係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所設立,其組織章
程中載明社員結餘之分派事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 2項規定之營利
事業,爰得依前開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營利事業規定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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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中國國民黨
副 本:監察院、衛生福利部ヽ財政部、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