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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應辦理財產信託,其於信託契約期間之管理或處分,應通知受理申報機關,並刊登政府公報,以向公眾揭露該信託財產變動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政字第0980005247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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