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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規定參照,該法立法目的係為促使公職人員財產透明化及公開化,以供社會公眾檢視,是申請查閱人將申報人財產資料提供第三人據以檢舉該申報人財產申報不實,尚非屬不正當目的使用,尚難認違反上述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政署廉財字第10205030920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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