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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所稱「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係衡酌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一般人就機關團體補助資訊之取得容非對等,故機關團體於開始受理補助案申請前,個案應將補助之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公開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廉字第 1080007454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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