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機關於交易行為前,依投標廠商揭露內容明顯可識別其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縱投標廠商提供顯非正確之身分關係揭露表,機關亦無須於交易行為成立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廉政署廉利字第 1080005941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