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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應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公正執行採購評選職務,機關公職人員於涉及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之關係人獲聘為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過程中,應自行迴避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法務部法授廉利字第 10805006280 號
法規體系: 行政函釋/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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